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自学考试> 关于自考

关于开展2019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6日 点击数:

各助学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推进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平稳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19年自学考试省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办考〔2018]10号)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苏州市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登记备案材料按要求(附后)准备好后,于2019年2月25—26日交至苏州市教育考试院207验核。经我院审核同意并签署具体意见后,由我院将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经审核同意登记备案的社会助学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019510日前在门户网(www.jseea.cn)上向社会公布。未经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不得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

  登记备案材料

    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表》(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份,此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中的“政策规定”栏下载;

    2.经年审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

    3.办学场地证明或协议书;

    4.首次申请登记备案的须附单位情况简介;

    5.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举办全日制自考助学班,还须提供有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用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助学组织公章。

    材料报送要求

    各社会助学组织必须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登记表》,应确保助学组织名称、办学许可证和所盖公章一致。

 

2018年12月26日

 

微信公众号
苏州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