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女工委员职责
工会女工委员职责
女工委员会在院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努力做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在女职工中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为主要内容的“四自”教育,引导女职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教职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观念,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和家庭等关系,做新时代的新女性。
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社会和家庭方面的权利。向一切歧视、侮辱、虐待、迫害女教职工的行为作坚决斗争。收集、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建议行政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加以解决。
三、举办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文艺和体育活动,促进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举办妇女卫生知识讲座,搞好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保护。
四、协助院工会贯彻计划生育条例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和女工保护设施,协助医务部门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妇科普检。
五、组织好纪念“三八”妇女节的活动,女职工中 “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的评选工作。
六、围绕院工会的中心工作,结合女职工的特点,根据女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制订工作计划,召集工作会议,研究问题,总结交流经验,开展活动。
七、及时向院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积极主动地同工会各个工作委员会和行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广大女职工工作积极分子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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