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的通知
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备案要求补充条件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要求
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表(省考试院网站下载)。
2、办学许可证(新申请登记备案的机构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需包含“自考助学”,2022年所有备案机构均要求包括“自考助学”项目)。
3、办学场地证明或协议书(面积>=500㎡)。
二、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21年3月1日—3月3日。
报送地点:苏州市教育考试院207室(办学地点在区县的材料交相关区县自考办公室)。
另:首次申请登记备案的机构,市教育考试院会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后再进行审核。
苏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