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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11月1日举行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点击数:

    2015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1日(周日)举行。苏州全市共设8个考点,260个考场,共有8160名考生参加考试。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友情提醒各位考生:(1)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2)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3)考生进考场时须接受金属探测器的检测,考生应给予配合;(4)考试时间上午为9︰00—11︰00,下午为13︰00—15︰00,16:00—18:00(部分专业);(5)开考前2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提前交卷离场。未到提前交卷时间强行交卷的考生作违纪处理,取消该门考试成绩。

   今年我市考点全部采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苏州市区考点设在苏州市一中、三中、五中、十中、彩香实验中学、开放大学、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高工校区)、金阊实验中学校(原景范中学金阊新城校区)等八所学校。市考试院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并留有足够的交通时间,以免延误进场时间。

 

 

附件: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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