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自考违纪舞弊公示
在2023年1月7-8日的自学考试中,苏州考区张淇等41名考生违反《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采用夹带资料、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手机带上座位)等手段违纪舞弊。为了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淇等41名违纪舞弊考生给予相应的处理决定(见附件)。
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有疑议,可在即日起到2023年1月18日17:00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电话:025-83235891,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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