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自学考试违纪舞弊公示
在2023年7月1-2日的自学考试中,苏州考区潘黎平等42名考生违反《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采用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场(提前离场)、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携带手机)、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等手段违纪舞弊。为了维护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潘黎平等42名违纪舞弊考生给予相应的处理决定(见附件)。
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有疑议,可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电话:025-83235891,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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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苏州考区违纪舞弊考生信息公示表